
根據司法部、環境保護部《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辦法》,山西省司法廳與山西省環境保護廳近日聯合印發《山西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評審細則》)。
《評審細則》共六章二十五條,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評審組組成、評審內容、評審流程、工作紀律等詳細化、具體化,高標準、嚴要求、可操作性強。一是評審實行專家負責制,評審專家開展評審應當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監督。二是評審工作是針對每個鑒定事項分別成立專家評審組,每個評審組專家不少于3名。評審期間,從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局確定1名聯絡員,負責聯系評審專家等相關行政事務。三是對評審內容用表格形式進行了具體化、指標化,明確了申請人的場地面積、住所性質、功能區域等,制定了環境損害每個業務領域的儀器設備配置標準,明確了專業人員專業技術能力的考核方式等。四是評審形式主要包括聽取申請人匯報、答辯,查閱有關申請材料,實地查看工作場所和環境,現場勘驗和評估,考核專業技術人員,審查模擬系統等。五是評審組評審結束后,要出具《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專家評審意見書》,包括評審基本情況、評審主要依據和評審結論等。六是明確工作紀律,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不得收受、索取禮金財物或獲取其他利益,一旦發現,判定當次評審無效,解聘評審專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