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近日,湖北省住建廳出臺關于嚴厲打擊工程質量虛假檢測行為的通知,將重點打擊八類虛假檢測行為。
重點打擊的八類虛假檢測行為包括:減少檢測抽樣數量、壓縮合理檢測時間,或者將檢測業務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超越資質的檢測機構;建設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在取樣、制樣、養護、送檢過程中弄虛作假,或特制一批樣品送檢;建設、施工等單位偽冒檢測機構編造虛假檢測報告;檢測機構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;未經檢測出具檢測報告;偽造檢測數據、違規更改檢測數據;不按規定的檢測程序、方法進行檢測出具報告;檢測設備能力、檢測人員能力不達標。
針對虛假檢測,湖北省住建廳提出了五項懲治處罰措施。包括: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有虛假檢測行為的,由當地住建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對建設單位的違規行為處3萬元罰款,均納入不良行為記錄,并在相關網站上公布,期限不低于6個月。
檢測機構有虛假檢測行為的,沒收違法所得,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,納入不良行為記錄,并在相關網站上公布不少于6個月;對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機構罰款數額5%以上10%以下的罰款。
對超出技術能力和資質范圍檢測、在取樣、制樣、養護、送檢或試驗過程中弄虛作假和偽造檢測報告的,應委托其它檢測機構重新檢測。對檢測機構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、未經檢測出具檢測報告、偽造編造檢測數據及違規更改檢測數據的,除按以上規定處罰外,在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時,省住建廳不予延期。對檢測設備能力、檢測人員能力不符合資質標準相關規定,經整改復查仍不符合的,省住建廳將依法撤回檢測機構資質證書。
建設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及檢測機構有虛假檢測行為的,主管部門將向社會公開通報涉及到的工程項目名稱、具體部位和虛假檢測事項及責任單位、人員等信息。
同時,省住建廳還要求各地住建部門切實履行查處責任、報告責任以及廉政責任,監管人員不得干涉檢測市場行為、插手檢測市場活動。對監管人員明示或暗示推薦檢測機構、選擇性執法、隨意裁量處罰權的違規行為,一經查實按規定追責問責,性質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。
原文如下:
關于嚴厲打擊工程質量虛假檢測行為的通知
鄂建函〔2018〕598號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農架林區住建委:
真實的檢測數據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礎和前提,虛假檢測行為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安全。為貫徹落實工程質量相關法律、法規和住建部關于開展工程質量提升行動的要求,嚴厲打擊工程質量虛假檢測行為,著力營造檢測發展環境,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安全,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重點打擊虛假檢測八類行為
(一)建設單位在委托檢測業務時減少檢測抽樣數量、壓縮合理檢測時間,或者將檢測業務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超越資質的檢測機構。
(二)建設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在取樣、制樣、養護、送檢過程中弄虛作假,或違規委托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、建筑節能材料和墻體材料等生產廠家代為制作樣品,送檢的樣品不能代表母體,導致樣品真實性、代表性缺失的。
(三)建設、施工等單位偽冒檢測機構編造虛假檢測報告的。
(四)檢測機構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。
(五)檢測機構未經檢測出具檢測報告的。
(六)檢測機構偽造檢測數據、違規更改檢測數據的。
(七)檢測機構不按規定的檢測程序、方法進行檢測出具報告的。
(八)檢測設備能力、檢測人員能力不符合資質標準相關規定、不滿足標準規范相應要求的。
二、嚴格執行懲治處罰五項措施
(一)對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有虛假檢測行為的,由當地住建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對建設單位的違規行為處3萬元罰款。同時,均納入不良行為記錄,并在相關網站上公布,期限不低于6個月。
(二)對檢測機構有虛假檢測行為的,由當地住建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,納入不良行為記錄,并在相關網站上公布,期限不低于6個月;對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機構罰款數額5%以上10%以下的罰款;給他人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,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(三)對超出技術能力和資質范圍檢測、在取樣、制樣、養護、送檢或試驗過程中弄虛作假和偽造檢測報告的,應對涉及的檢測內容委托其它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重新檢測。已無法還原抽樣檢測的,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相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,涉及結構性的,應對相應部位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;涉及功能性的,應對相應部位進行實體檢測。
(四)對檢測機構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、未經檢測出具檢測報告、偽造編造檢測數據及違規更改檢測數據的,除按以上規定處罰外,在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時,省住建廳不予延期。對檢測設備能力、檢測人員能力不符合資質標準相關規定,經整改復查仍不符合的,省住建廳依法撤回檢測機構資質證書。
(五)對建設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及檢測機構有虛假檢測行為的,向社會公開通報涉及到的工程項目名稱、具體部位和虛假檢測事項及責任單位、人員等信息。
三、切實履行檢測監管三個責任
(一)履行查處責任。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檢測市場專項整治活動,針對虛假檢測行為消失快、隱蔽強的特點,組織素質高、作風硬的業務骨干,充分利用省檢測監管平臺登記、上傳的有關信息,采取隨機抽查、飛行檢查和網上巡查等模式,不打招呼、直插檢測機構和檢測現場,對虛假檢測行為迅速、準確取證確認,從快從重按本通知規定實施處罰,并督促整改到位,整改復查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告。對分支機構存在虛假檢測行為的,暫停其承擔新的檢測業務,并與母體檢測機構進行關聯處罰。
(二)履行報告責任。各地住建主管部門應加大檢查力度和頻次,及時將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及檢測機構虛假檢測行為查處情況上報省住建廳,涉及到檢測機構資質處理的提出意見建議。省住建廳將公布各地虛假檢測行為查處情況,形成一處違規、處處制約的聯動效應。同時,繼續加大檢查督辦力度,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,保持檢測監管高壓態勢,對虛假檢測行為查處不力、報告不及時的主管部門進行通報、約談。
(三)履行廉政責任。監管人員應依法、公正開展檢測監管工作,嚴格執行廉政建設相關規定,不得干涉檢測市場行為、插手檢測市場活動。各地住建主管部門應加強黨風廉政教育,建立完善相應制度,對監管人員明示或暗示推薦檢測機構、選擇性執法、隨意裁量處罰權的違規行為,一經查實按規定追責問責,性質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。各地應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和郵箱,及時做好舉報投訴處理工作。省住建廳在省質安總站設立舉報投訴電話:027-67120975;郵箱:79849903@qq.com。
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18年6月14日